刘立章传道主日崇拜信息Sermon 18/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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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弟兄和好
经文:马太福音 5:21-26

今天要跟大家了解马太福音第五章的其中一段经文,不过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5章的架构,基本上可分作四段来解释:

第一段
112
论八福
第二段
1316
你们要作世上的盐和世上的光。
第三段
1720
耶稣来是要成全律法。
第四段
2148
诠释六条旧约律法的意义。

刚才所读的经文是在第四段的开头,耶稣讲完自己来不是要废掉律法的,而是要成全律法。之后他就用了旧约里面,其中六条律法来作为解释,当初上帝设立这些律法的真正意义。我们可以发现每一条都以你们听见有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的格式来陈诉,最后以第48节总括耶稣对律法标准而结束。

因此,大家需要先明白第三段主耶稣来是要成全律法与先知的内容,才能够更好的理解下面的经文。成全律法和遵行律法是有差别的,遵行律法的方式是,听见了要怎么做,就规规矩矩的怎样做,就够了。成全律法是完成律法背后的意义。起初,我们的想法要死守律法是没错的,因为这是神宝贵的话语,当然要死死守着绝不妥协;不过后来我们就变成守死律法了,带来的结果就是我们都守律法死了。

就好像一个守规矩的孩子,只懂得完成家长和老师给的作业和一切的行为规范,但是不是就可以学习好呢?不见得。但是当一个孩子懂得如何把学习弄好,就等于成全了家长和学校定制的所有规条。因为他已经达到了律法的目的。

耶稣来不是教导人守律法,而是来成全律法。我们来也是一样,要成全律法。

遵行律法的人不一定会懂律法,他只是规规矩矩的遵守。而要成全律法就一定要懂律法,明白律法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马太福音5:20,耶稣说:你们的义若不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所谓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就是指,光凭条文字句作为对人判断的标准,这就是死守律法。

1. 第六戒:不可杀人 21节)
耶稣讲了关于成全法律之后,接下去今天所读的经文是用了六个关于法律诠释部分的第一部分。耶稣引用了摩西十诫里面的第六戒不可杀人。通常犹太人以摩西律法作为他们法律的依据,而摩西律法中又以十诫为最高的原则。在耶稣时代,犹太人司法制度中就把这句话和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连在一起使用。这是专门用语,在这段圣经中,难免受审判难免公会的审断难免地狱的火这三句话也一样是犹太人司法体制上的用语。

他们的法庭,有专门处理较轻微的案子,人若被判有罪,就难免受审判,这是指低等法庭。在低等法庭不能处理清楚的案件,最后必须呈到公会,那是更上一级的中等法庭,可以对案子做更深入的调查和判断。如果在公会还是不能解决,还有另外一个最高的高等法庭做最后判决,若有罪,就难免面对地狱的火。这个是指耶路撒冷城外西南方一个叫欣嫩子的山谷,那是烧垃圾的地方,那里的火势经常燃烧着的,被判死刑的人处决了以后,屍体就会被丢到那里烧掉。所以难免地狱的火在当时法律上的意义就是代表最高法院判决的死刑。

回到来,一般上,杀人偿命是法律上的基本原则,我们看到古今中外的历史里面都在实践这个原则。耶稣时代的犹太人知道神不准杀人,杀人必然会受惩罚。甚至十诫还没颁布前也已经有不可杀人的命令(创96。后来,律法也再次提到杀人的罪(出2013;民517。所以,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这是我们一般上都这样理解的,我没有杀人,所以我不必受到审判。但是,耶稣接下去却说只是我告诉你们这几个字带出耶稣对不可杀人的诫命,有着跟我们不一样的诠释。之前耶稣说,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所以他要来成全不可杀人这条律法,他不是要对不可杀人重新定义,而是把不可杀人的定义解释得更清楚。原来,凡向弟兄动怒的,也是和杀人一样,难免受审判。耶稣在这里把不可杀人的诫命推进到了很深的地步,深入到杀人行为的动机,耶稣要指出那导致杀人的怒气和仇恨,当然这些不受世上法庭的审判,但在神的眼里,也一样应受惩罚,第六条诫命继续生效。杀人在生活中是非常不寻常的事,但生气、骂人却是很平常的,从不生气,也从不骂人的人大概没有,耶稣却把非常不寻常发生的事,拿来和我们可能每天都会做的事相提并论,原来都在第六戒不可杀人的范畴内。

2. 与弟兄不和,犯戒(22节)
你们一定会奇怪,与弟兄不和,好像跟杀人没有关系。但耶稣告诉我们,我们不只是要守住行动上不杀人那么简单,如果心里有杀人的动机,已经犯戒了。杀人的动机是由愤怒而来,愤怒就是犯戒的起头。当我们的愤怒开始酝酿时就要小心了。耶稣用了三个递进的愤怒向我们解释:第一、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难免受审判;第二、骂弟兄是加拉,意思是废物,就是侮辱性的骂人,难免公会的审断;第三、骂弟兄为魔利,意思是愚蠢、叛逆,并含有想这等人死的意思,是咒诅性的骂人,难免受地狱的火。这三种都已经犯了不可杀人的诫命,因为愤怒含有杀人的种子,辱骂的言语含有杀人的精神,而咒诅的言语则显示有渴望杀人的心。1218“说话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头,却为医人的良药。

或许我们在圣经中找几个因为生气愤怒而杀人的例子会让我们更明白:第一个例子是创世记四章,亚当和夏娃的两个儿子,该隐是种田的,亚伯是牧羊的,有一天这对兄弟各拿自己所生产的物品当成祭物献给上帝,结果上帝看中亚伯的,没看中该隐的,圣经说,该隐就大大地发怒,变了脸色。有一天,两兄弟在田间,该隐打他的兄弟亚伯,把他杀了。

  第二个例子是约瑟的哥哥们,对约瑟被父亲特别宠爱很不平衡,圣经说:约瑟的哥哥们见父亲爱约瑟过于爱他们、就恨约瑟、不与他说和睦的话。约瑟作了一梦,告诉他哥哥们,他们就越发恨他。有一天,约瑟的父亲派他去探望这些哥哥是不是平安,结果这些哥哥远远的看见约瑟来了,就商量要把他杀了,好在约瑟的大哥流便和三哥犹大不忍心,约瑟才没有被杀掉。

  第三个生气而想杀人的是扫罗王,大卫杀了非利士人的勇士哥利亚,带领以色列人把侵略的非利士军队打退了,大家凯旋归来时,许多百姓欢呼迎接,在欢迎的人群里妇女一边跳舞,一边说:扫罗杀死千千、大卫杀死万万。扫罗听到这话心里很不高兴,他说:将万万归大卫、千千归我、只剩下王位没有给他了。从那天起,扫罗一看到大卫就火气上升,常常找机会杀大卫。

  诗篇37:8说:当止住怒气,离弃忿怒不要心怀不平,以致作恶。所有杀人的引发点都是愤怒和心怀不平,该隐觉得自己的祭物不输亚伯的、约瑟的哥哥们觉得在父亲的心目中约瑟不应该比他们重要、扫罗王觉得大卫不应该被百姓高举起来,他们心里的不平衡使他们充满了怒气,导致他们产生杀人的动机。

第六戒: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耶稣指出,这是法律对已经发生的情况所订的结果,但神设立这条法中的最大用意是,叫人好好处理导致杀人的可能因素,也就是要把动机除去。该隐、约瑟的哥哥、扫罗王都认为自己比别人好,当有人比他们更受肯定时,他们就受不了了,他们对自己和别人的评价出现落差,使他们充满了愤怒。耶稣说: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3. 和好,上帝才悦纳(23-26节)
            来到第23节,耶稣话锋一转所以,他教导我们接下来要怎样做。在耶稣的时代,亲近神就是要去到圣殿献祭,但耶稣告诉我们神不喜悦人一边向他献祭,却在心里面充满了和别人的瓜葛,他不只要人与他和好,他也要人与人的关系和好。我们回到上文,耶稣说他来是要成全律法。我们需要回到根本去问,什么是律法?在耶稣传道的后期,耶稣道出了爱神和爱人就是律法的总纲(太22:37-40,这也是教会后来称之为大诫命。律法需要被成全,爱神和爱人不可分开,旧约的法利赛人,心中充满对上帝的热爱,但是对人呢?可能就比较模糊了。但本质上来说,新约的教导,爱神和爱人不可分开。约壹420-21人若说,我爱上帝,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上帝。爱上帝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上帝所受的命令。如果我们不能和身边的弟兄姐妹搞好关系,我们就可以直接跟神搞好关系吗?不能,这是一般性的道理。一般来说,跟神搞好关系,和跟人搞好关系是一致的。成全律法应该怎样做呢?真的要献祭,先把背后的事情做好!

       主在这里并没有说谁对谁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是表示弟兄之间发生了问题,没有和睦,不是爱了,反而是恨。因此,即使是弟兄因为误会而无缘无故的怀怨,也应当尽力去解决。再下来,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就很明显指的不是莫名的怨恨了,而是真正你对弟兄的亏欠,因为经文写得很清楚,他如果告你,你会被下在监里。在这里我要澄清一下,虽然耶稣是讲弟兄,但你们要知道圣经通常讲到弟兄其实是包括姐妹的。所以,弟兄姐妹们,耶稣在这里吩咐祂的门徒们,要与怨恨自己,或是得罪的人和好,上帝就喜悦你接纳你的祭物了。要和好最重要要有一颗包容原谅的心,因为耶稣多次要求那些寻求神饶恕的人有一颗饶恕人的心(太614-151821-35,这样弟兄姐妹之间就和好了。使徒保罗也说到: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人和睦(罗马书1218节)

结语:
我们今天有幸在教会里面服侍,要知道人多是非多。有时候难免有弟兄姐妹会得罪我们,或者我们不小心得罪别人。耶稣说: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对我们只是一文钱的问题,在对方来说却是很沉重的问题也说不定。也许对方就是被我们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事一直困扰着而导致伤害。这个叫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很多人在事奉中受伤了,又或彼此间有心病,过去为神大发热心,现在却好像销声匿迹,什么都不想做,也许只因别人一句话的伤害。我们的话语能伤人,甚至能使人心灵死亡。我们所说的每句话可以带来祝福,也可以带来咒诅;可以带来医治,也可以带来伤害;可以带来得胜,也可以带来失败;可以带来盼望,也可以带来绝望。我们应该小心谨慎,在跟弟兄姐妹相处上,看重和睦的关系。但愿芙蓉堂弟兄姐妹都能坦然的到上帝面前来敬拜祂,而不是犯着诫命的带着罪来朝见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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