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讲台信息 Sermon 18/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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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生命伦理-2
林后5:17节

上主日讲生命伦理,我用了人工生殖科技作例子,今天用器官移植作例子。

器官移植最早是1954年的肾脏移植,然后,1963年肝脏移植,1967年心脏移植。前二个,即肾脏移植和肝脏移植属活人性质,即活人处可做,而且部分罢了。心脏移植则属死人性质,从死人处得到。它的做法是:一个人去世的几小时内,把他的心脏移植给另外一个需要心脏的人。几年前,我国有这样的一个个案。有个年青马来人死了,在六小时之内,他的心脏由军用直升机专机送去吉隆坡医院,移植在一个靠人造心脏活命,一直等待有人捐献心脏的华人年青女孩子。今天,这个华人女孩子健康活着。她不再依赖人造心脏,她已经有心脏。她的心脏是从一个才死去的年青人身上移植过来的。

不过,佛教有个工作叫“助念”。它认为人在去世后的24小时内,还有某些意识,“助念”就是帮助死者安息。若根据这观念,“器官移植”就不可能做了。因此,对于器官移植,包括心脏,我们基督徒立场如何?这也是生命伦理探讨的问题。

上个礼拜我用人工生殖科技作例子,这个礼拜我用器官移植科技作例子,我的目的是:我们的信仰不断受挑战和考验,身为基督徒,我们必须对自己信仰有所认识。我们要好好的追求成长,在基督耶稣的恩典和知识上长进。

上个主日我提到安乐死可区分作“意愿”和“作为”。而“意愿”可分为自愿性和非自愿性;“作为”也可分为“积极或直接”和“消极或间接”。上主日讲章摘要,可看今天的周报后页,我不再重复了。
我说过有关“消极或间接”,学者在这一点上再加以区分为“非自然的消极安乐死” 和“自然的消极安乐死”两种。这是今天我要继续讲的。

1.“非自然消极安乐死”
非自然消极安乐死,指对病患者撤去自然的维生因素,如食物,水,空气等。

我有这样的个案。我有一个九十多岁的会友(广西母)。有一天早上,这位老人家的孙女来找我说,牧师,我婆婆病重,请你去为她祷告。我马上去看这位老人家,她的情况是眼睛翻白,嘴角流唾沫,昏迷中,似乎命在垂危。她的女儿儿子也从外地回来。不过,当我下午再去看她时,她却好端端的坐在椅子吃东西。我很奇怪问到底怎么一回事?原来,这位老人家年纪大了,血管很容易阻塞,医生给她吊水放药,血管一通,她又完全没有事了。当然,若是没有功效,老人家就会去世。老人家的病,发作不止一次了。

有一天,老人家又病发了。我去看她。她躺在床上,却没有吊水?我很奇怪,问,为什么没有吊水?老人家的大儿对我说,年纪大了,吊水也没用了。听他这么说,我心里有点困惑:到底有没有给老人家看医生?我离开时有人告诉我:她大儿子说母亲年纪也这么大了,不必看医生了。五天后,我再去看这位老人家时,吓了一跳。只有五天的时间,她瘦了很多,皮肤又干又皱。因为过去五天她一直在昏迷中,没有吃喝一点。我走到她身边喊她,她一点动也不动,眼泪却从眼角旁留下来。你知道这代表什么吗?老人家虽然身不能动,心里却清楚。两天后,她去世了。

这位老人家的死,就是非自然的消极安乐死。只是,停止给病患者食物和水的做法,正确吗?有人说:“停止供给食物,水分和空气等普遍的维生因素,绝对是错误的。”

2.自然消极安乐死
自然消极安乐死,指对病患者撤去非自然的维生设备,如:人工呼吸器等

学者贾诗乐认为,拿去人造的维生仪器是可被接受的。他怎么说呢?

我先讲一个个案。我有个个案。有个人意外跌倒,昏迷不醒,肺不能操作。换以前,他早死了。因为肺不能操作,人没有呼吸,只秒钟就会死。只是,他在医院跌倒,急救的医生给他装上人造肺,所以他没死,但继续昏迷不醒。换句话说,这病人是靠着一架摆放在他病床边的人造肺继续活着。医生说他不会好转了。几个礼拜后,他死了。因为人造肺没有上帝创造的自然的人肺好用。他感染上细菌,肺炎及其他并发症死去。

贾诗乐认为,对于一个昏迷不醒,又无可救药的人,藉着人造的维生仪器来阻止他死亡,是没有必要,而且是违抗上帝所命定的自然死亡过程。若根据我讲的个案,他的意思是:拿去非自然的维生仪器即人造肺,容许死亡才是正当的。使用非自然的方法,如人造肺,不单不是助力,反而成为人自然死亡过程中的障碍。这种人为的努力不是延长生命,而是延长死亡。

你赞成贾诗乐的看法吗?若赞成,有一点我要强调:在决定拿去维生仪器前,有几件事必须晓得:
  • 疾病必须无可挽回。换句话说,病患者的病已经不能医治了。
  • 尊重病患者的意愿。已故教皇约翰保禄二世,有几句遗言,其中一句:不可停止维持生命的治疗。他的意思是:不伦他生到如何,一定要继续给他治疗。我的意思是:任何一个病人,若也有类似的交代,我们都当尊重病人的意愿,不可停止给予病人治疗,并要尽力给予病人各种各样不同的治疗法,包括人造的维生仪器等在内。
  • 集体的决定。由于拿掉维生仪器的做法涉及属灵,法律,伦理,家庭各个层面。所以,只有在死亡无法避免、不违反病人的意愿下,同时也必须有牧师,医生,律师,家人的一致同意下方可执行。尤其是家人至亲,若非一致同意,就不可冒然执行。
小结
对于安乐死的探讨,我做个小结:
一.不可接受主动或积极安乐死
不论是自愿性或非自愿性,此死亡与自杀、同谋谋杀无异。
二.不可接受消极非自然的安乐死
自然的维生因素如食物,水,空气等等,不可撤去或停止给予病患者。因为这些因素本来就是上帝为了他所创造的人的需要所创造或预备的。人本来就是靠这些维生因素生存的。人若不给病患者食物和水等等,造成死亡,那是非自然死亡,那是“变相杀人”。
三.考量消极自然的安乐死
维生仪器如呼吸仪器等,属于人造的非自然性质。若是病人的病已经不能医治,医生做的只是延长死亡,干涉自然死亡过程。拿去人造的维生仪器,让病人死於自然,这种做法是可考虑的。请注意我用“考量”这个字眼。我说了,当事人需要考量衡量多方面,包括病患者意愿,家人一致共识等等。

3.基督徒/教会的角色
在安乐死的事件和课题上,我们要积极扮演祭司和先知的角色。

(1)祭司的角色

一.引导人到上帝面前
当病人活在生命的最后一个阶段时,病人要相信和倚靠的并不是医生,乃是赐生命 给他们的主。因为当病人选择安乐死时,主要原因不是身体上患了不能治愈的疾病,乃是患了“心灵的疾病”。“心灵的疾病”指病人因着自己的病况感到忧虑,甚至绝望。为了逃避这忧虑或绝望的情绪,病人想尽方法摆脱自己,忘记自己软弱,因而选择安乐死。

陈文宪说:“当一个人用尽了所有的方法,似乎来到生命的尽头时,这时候如果有人能够引导他们改变绝望的态度,转移偏差的消极思想,进而环抱希望,寻求帮助和期待转机,这样他们往往就会看见一线曙光。” 诗歌“除你以外”副歌说:“虽然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渐渐地衰退,但是神是 我心里的力量,是我的福份直到永远。”

上帝永远是人生命的曙光。阿们。

二.教导人认识上帝
我的伦理神学教授陈南州博士在他的书《教会面对挑战的世界》,页107-118中,以“‘人是关系的存在’的观点来省思医学伦理的困境”为题,提出很重要的四点:“基督徒的伦理生活就是立基于人跟上帝的关系”、“一个转向上帝的人应该也是一个转向邻人的人”、“人与上帝之关系成为人与人关系的基础和检验”、“人跟人的关系却是人表明跟上帝之关系极为重要的一个面向。”

正因为基督信仰讲的“关系”是从上帝开始;从人与上帝的关系进而发展至人与人的关系。所以我们在帮助病人这件事上,人与神和人与人关系是绝对不可忽略的层面。

(一)促进家属与病人的关系
家属要珍惜病人生命,尊重病人生命,为病患施行必要的医治,陪病患走完人生最后的一程。倘若这段时间较长,病患就得忍受痛苦,家属也须一起忍受痛苦。这“痛苦”不一定是肉体的,也是心理,精神上的,甚至要担负可能是非常巨额的医药费。

吴教授有过亲身经历:“我曾经有一段日子,大约两年多时间,因为亲人生病, 几乎每一个礼拜都要到医院去,也有无数个的夜晚是在病房过夜。”这种本着与神的关系所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爱的关系之下,病人会很勇敢活着;安乐死没有任何立足之地。

我也有这么一个深刻的经历。

1983年,我母亲患上胃癌。之后,她有个念头:有一天若真正不行了,她就自杀。因为她不想“麻烦”儿子们,她认为她是拖累我们。因此她收集百多粒安眠药放床边,预备随时自杀用的。她也告诉我她的自杀计划。10年癌症在身,其中8年时间她一直有自杀这个念头。但到了2003年,那是她患胃癌第九年。有一天,她突然对我说我不会自杀了,为了你们就是再辛苦,我也不会去自杀。为什么我母亲会改变心意?第一,我每个晚上为她祷告;第二,母亲发觉她若因为病痛自杀,我们兄弟会很伤心。因为过去数年,我们兄弟不断安排她看医生,陪她看医生,我们兄弟一直表现着我们非常珍惜她。此外,她也认为自杀对我们兄弟们是一件“不光荣”的事。当然,最重要的,她发现她继续活着对我们兄弟是更有意义和价值的。Hauerwas 说,禁止安乐死是要向病危临终的人表明他的存在仍有价值,意义。

二.促进他人与病人之关系
“爱人如己”,这是圣经伦理的一个基本诫命。将病患者的病痛感同身受,这种切身关系若存在,安乐死问题就没有立足之地了。

(2)先知的角色
“教会是社会的良知”。如何对待病患者,基督徒/教会不单以身作则,也要带动社会提供和建立应有的制度和服务。

一.提升医疗品质
对病人,尤其病重或癌症病患者,不能只专注在治疗(cure)疾病,也要照顾(care)病人。近年来的善终服务(Hospice Care),便是以全人照顾为宗旨。

我们听过“善终关怀” (Hospice Care)吗?最早,华文翻译成“临终关怀”。只是有的病人不喜欢“临终”两字,后来就不用这字眼。现在比较普遍用的是“安宁医护” 。这种医护以重病和癌症末期病患者为主,医护过程包括生理照顾,心理支持,社会性支持及灵性照顾并重。有了这种医护服务,人们便不需诉诸杀人这种极端的做法,如:安乐死,来为病人解除痛苦的方法了。

目前,共有四间政府医院设有“安宁疗护单位”(Palliative Care Unit,PCU):雪兰莪世拉央医院,怡保医院,槟城大山脚医院以及雪兰莪马大医院。此外,就是一些私人或民办组织。这些有心人除了到医院去关怀那些留在医院就医的重病和临终病人,也发起居家的安宁照顾,到病人家里去探望,教导病人家人一些基本医疗和护理的知识与技巧,同时给予精神的支持,缓解了病人和家属的身心之苦。

我要说的是:在我国,大概只有10巴仙末期病患者获得安宁医疗队服务,比较其他国家,新加坡66巴仙,纽西兰80巴仙,我国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赶上。因此教会除了关注和监督医疗护理品质的提升,也要发出先知声音,呼吁政府关注这方面的不足。

二. 建立健全医疗福利制度
我们说尊重生命,这不是个人力量就能完成,社会也有相当大的责任。因此我们要发出先知声音,呼吁设立一个健全的社会福利制度,例如:医疗保健的社会福利的建立和实施,以协助人面对生病就医的事,以及协助人更尊重生命。

教会在必要时也须给予信徒经济上援助,雪中送炭。

结论
圣经中有一处经文形容上帝的爱和怜悯:“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 赛42:3 )

我用陈文宪的话结束。“上帝的心意是医治而非剥夺。盼望我们明白上帝的心意并与祂同工,怜悯那最需要怜悯的人。人需要的是更多的关切,而不是单单减轻他的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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