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团契主日Tertiary Students Fellowship Sunday 25/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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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讲台信息 Sermon 25/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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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讲台信息 Sermon 18/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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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生命伦理-2
林后5:17节

上主日讲生命伦理,我用了人工生殖科技作例子,今天用器官移植作例子。

器官移植最早是1954年的肾脏移植,然后,1963年肝脏移植,1967年心脏移植。前二个,即肾脏移植和肝脏移植属活人性质,即活人处可做,而且部分罢了。心脏移植则属死人性质,从死人处得到。它的做法是:一个人去世的几小时内,把他的心脏移植给另外一个需要心脏的人。几年前,我国有这样的一个个案。有个年青马来人死了,在六小时之内,他的心脏由军用直升机专机送去吉隆坡医院,移植在一个靠人造心脏活命,一直等待有人捐献心脏的华人年青女孩子。今天,这个华人女孩子健康活着。她不再依赖人造心脏,她已经有心脏。她的心脏是从一个才死去的年青人身上移植过来的。

不过,佛教有个工作叫“助念”。它认为人在去世后的24小时内,还有某些意识,“助念”就是帮助死者安息。若根据这观念,“器官移植”就不可能做了。因此,对于器官移植,包括心脏,我们基督徒立场如何?这也是生命伦理探讨的问题。

上个礼拜我用人工生殖科技作例子,这个礼拜我用器官移植科技作例子,我的目的是:我们的信仰不断受挑战和考验,身为基督徒,我们必须对自己信仰有所认识。我们要好好的追求成长,在基督耶稣的恩典和知识上长进。

上个主日我提到安乐死可区分作“意愿”和“作为”。而“意愿”可分为自愿性和非自愿性;“作为”也可分为“积极或直接”和“消极或间接”。上主日讲章摘要,可看今天的周报后页,我不再重复了。
我说过有关“消极或间接”,学者在这一点上再加以区分为“非自然的消极安乐死” 和“自然的消极安乐死”两种。这是今天我要继续讲的。

1.“非自然消极安乐死”
非自然消极安乐死,指对病患者撤去自然的维生因素,如食物,水,空气等。

我有这样的个案。我有一个九十多岁的会友(广西母)。有一天早上,这位老人家的孙女来找我说,牧师,我婆婆病重,请你去为她祷告。我马上去看这位老人家,她的情况是眼睛翻白,嘴角流唾沫,昏迷中,似乎命在垂危。她的女儿儿子也从外地回来。不过,当我下午再去看她时,她却好端端的坐在椅子吃东西。我很奇怪问到底怎么一回事?原来,这位老人家年纪大了,血管很容易阻塞,医生给她吊水放药,血管一通,她又完全没有事了。当然,若是没有功效,老人家就会去世。老人家的病,发作不止一次了。

有一天,老人家又病发了。我去看她。她躺在床上,却没有吊水?我很奇怪,问,为什么没有吊水?老人家的大儿对我说,年纪大了,吊水也没用了。听他这么说,我心里有点困惑:到底有没有给老人家看医生?我离开时有人告诉我:她大儿子说母亲年纪也这么大了,不必看医生了。五天后,我再去看这位老人家时,吓了一跳。只有五天的时间,她瘦了很多,皮肤又干又皱。因为过去五天她一直在昏迷中,没有吃喝一点。我走到她身边喊她,她一点动也不动,眼泪却从眼角旁留下来。你知道这代表什么吗?老人家虽然身不能动,心里却清楚。两天后,她去世了。

这位老人家的死,就是非自然的消极安乐死。只是,停止给病患者食物和水的做法,正确吗?有人说:“停止供给食物,水分和空气等普遍的维生因素,绝对是错误的。”

2.自然消极安乐死
自然消极安乐死,指对病患者撤去非自然的维生设备,如:人工呼吸器等

学者贾诗乐认为,拿去人造的维生仪器是可被接受的。他怎么说呢?

我先讲一个个案。我有个个案。有个人意外跌倒,昏迷不醒,肺不能操作。换以前,他早死了。因为肺不能操作,人没有呼吸,只秒钟就会死。只是,他在医院跌倒,急救的医生给他装上人造肺,所以他没死,但继续昏迷不醒。换句话说,这病人是靠着一架摆放在他病床边的人造肺继续活着。医生说他不会好转了。几个礼拜后,他死了。因为人造肺没有上帝创造的自然的人肺好用。他感染上细菌,肺炎及其他并发症死去。

贾诗乐认为,对于一个昏迷不醒,又无可救药的人,藉着人造的维生仪器来阻止他死亡,是没有必要,而且是违抗上帝所命定的自然死亡过程。若根据我讲的个案,他的意思是:拿去非自然的维生仪器即人造肺,容许死亡才是正当的。使用非自然的方法,如人造肺,不单不是助力,反而成为人自然死亡过程中的障碍。这种人为的努力不是延长生命,而是延长死亡。

你赞成贾诗乐的看法吗?若赞成,有一点我要强调:在决定拿去维生仪器前,有几件事必须晓得:
  • 疾病必须无可挽回。换句话说,病患者的病已经不能医治了。
  • 尊重病患者的意愿。已故教皇约翰保禄二世,有几句遗言,其中一句:不可停止维持生命的治疗。他的意思是:不伦他生到如何,一定要继续给他治疗。我的意思是:任何一个病人,若也有类似的交代,我们都当尊重病人的意愿,不可停止给予病人治疗,并要尽力给予病人各种各样不同的治疗法,包括人造的维生仪器等在内。
  • 集体的决定。由于拿掉维生仪器的做法涉及属灵,法律,伦理,家庭各个层面。所以,只有在死亡无法避免、不违反病人的意愿下,同时也必须有牧师,医生,律师,家人的一致同意下方可执行。尤其是家人至亲,若非一致同意,就不可冒然执行。
小结
对于安乐死的探讨,我做个小结:
一.不可接受主动或积极安乐死
不论是自愿性或非自愿性,此死亡与自杀、同谋谋杀无异。
二.不可接受消极非自然的安乐死
自然的维生因素如食物,水,空气等等,不可撤去或停止给予病患者。因为这些因素本来就是上帝为了他所创造的人的需要所创造或预备的。人本来就是靠这些维生因素生存的。人若不给病患者食物和水等等,造成死亡,那是非自然死亡,那是“变相杀人”。
三.考量消极自然的安乐死
维生仪器如呼吸仪器等,属于人造的非自然性质。若是病人的病已经不能医治,医生做的只是延长死亡,干涉自然死亡过程。拿去人造的维生仪器,让病人死於自然,这种做法是可考虑的。请注意我用“考量”这个字眼。我说了,当事人需要考量衡量多方面,包括病患者意愿,家人一致共识等等。

3.基督徒/教会的角色
在安乐死的事件和课题上,我们要积极扮演祭司和先知的角色。

(1)祭司的角色

一.引导人到上帝面前
当病人活在生命的最后一个阶段时,病人要相信和倚靠的并不是医生,乃是赐生命 给他们的主。因为当病人选择安乐死时,主要原因不是身体上患了不能治愈的疾病,乃是患了“心灵的疾病”。“心灵的疾病”指病人因着自己的病况感到忧虑,甚至绝望。为了逃避这忧虑或绝望的情绪,病人想尽方法摆脱自己,忘记自己软弱,因而选择安乐死。

陈文宪说:“当一个人用尽了所有的方法,似乎来到生命的尽头时,这时候如果有人能够引导他们改变绝望的态度,转移偏差的消极思想,进而环抱希望,寻求帮助和期待转机,这样他们往往就会看见一线曙光。” 诗歌“除你以外”副歌说:“虽然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渐渐地衰退,但是神是 我心里的力量,是我的福份直到永远。”

上帝永远是人生命的曙光。阿们。

二.教导人认识上帝
我的伦理神学教授陈南州博士在他的书《教会面对挑战的世界》,页107-118中,以“‘人是关系的存在’的观点来省思医学伦理的困境”为题,提出很重要的四点:“基督徒的伦理生活就是立基于人跟上帝的关系”、“一个转向上帝的人应该也是一个转向邻人的人”、“人与上帝之关系成为人与人关系的基础和检验”、“人跟人的关系却是人表明跟上帝之关系极为重要的一个面向。”

正因为基督信仰讲的“关系”是从上帝开始;从人与上帝的关系进而发展至人与人的关系。所以我们在帮助病人这件事上,人与神和人与人关系是绝对不可忽略的层面。

(一)促进家属与病人的关系
家属要珍惜病人生命,尊重病人生命,为病患施行必要的医治,陪病患走完人生最后的一程。倘若这段时间较长,病患就得忍受痛苦,家属也须一起忍受痛苦。这“痛苦”不一定是肉体的,也是心理,精神上的,甚至要担负可能是非常巨额的医药费。

吴教授有过亲身经历:“我曾经有一段日子,大约两年多时间,因为亲人生病, 几乎每一个礼拜都要到医院去,也有无数个的夜晚是在病房过夜。”这种本着与神的关系所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爱的关系之下,病人会很勇敢活着;安乐死没有任何立足之地。

我也有这么一个深刻的经历。

1983年,我母亲患上胃癌。之后,她有个念头:有一天若真正不行了,她就自杀。因为她不想“麻烦”儿子们,她认为她是拖累我们。因此她收集百多粒安眠药放床边,预备随时自杀用的。她也告诉我她的自杀计划。10年癌症在身,其中8年时间她一直有自杀这个念头。但到了2003年,那是她患胃癌第九年。有一天,她突然对我说我不会自杀了,为了你们就是再辛苦,我也不会去自杀。为什么我母亲会改变心意?第一,我每个晚上为她祷告;第二,母亲发觉她若因为病痛自杀,我们兄弟会很伤心。因为过去数年,我们兄弟不断安排她看医生,陪她看医生,我们兄弟一直表现着我们非常珍惜她。此外,她也认为自杀对我们兄弟们是一件“不光荣”的事。当然,最重要的,她发现她继续活着对我们兄弟是更有意义和价值的。Hauerwas 说,禁止安乐死是要向病危临终的人表明他的存在仍有价值,意义。

二.促进他人与病人之关系
“爱人如己”,这是圣经伦理的一个基本诫命。将病患者的病痛感同身受,这种切身关系若存在,安乐死问题就没有立足之地了。

(2)先知的角色
“教会是社会的良知”。如何对待病患者,基督徒/教会不单以身作则,也要带动社会提供和建立应有的制度和服务。

一.提升医疗品质
对病人,尤其病重或癌症病患者,不能只专注在治疗(cure)疾病,也要照顾(care)病人。近年来的善终服务(Hospice Care),便是以全人照顾为宗旨。

我们听过“善终关怀” (Hospice Care)吗?最早,华文翻译成“临终关怀”。只是有的病人不喜欢“临终”两字,后来就不用这字眼。现在比较普遍用的是“安宁医护” 。这种医护以重病和癌症末期病患者为主,医护过程包括生理照顾,心理支持,社会性支持及灵性照顾并重。有了这种医护服务,人们便不需诉诸杀人这种极端的做法,如:安乐死,来为病人解除痛苦的方法了。

目前,共有四间政府医院设有“安宁疗护单位”(Palliative Care Unit,PCU):雪兰莪世拉央医院,怡保医院,槟城大山脚医院以及雪兰莪马大医院。此外,就是一些私人或民办组织。这些有心人除了到医院去关怀那些留在医院就医的重病和临终病人,也发起居家的安宁照顾,到病人家里去探望,教导病人家人一些基本医疗和护理的知识与技巧,同时给予精神的支持,缓解了病人和家属的身心之苦。

我要说的是:在我国,大概只有10巴仙末期病患者获得安宁医疗队服务,比较其他国家,新加坡66巴仙,纽西兰80巴仙,我国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赶上。因此教会除了关注和监督医疗护理品质的提升,也要发出先知声音,呼吁政府关注这方面的不足。

二. 建立健全医疗福利制度
我们说尊重生命,这不是个人力量就能完成,社会也有相当大的责任。因此我们要发出先知声音,呼吁设立一个健全的社会福利制度,例如:医疗保健的社会福利的建立和实施,以协助人面对生病就医的事,以及协助人更尊重生命。

教会在必要时也须给予信徒经济上援助,雪中送炭。

结论
圣经中有一处经文形容上帝的爱和怜悯:“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 赛42:3 )

我用陈文宪的话结束。“上帝的心意是医治而非剥夺。盼望我们明白上帝的心意并与祂同工,怜悯那最需要怜悯的人。人需要的是更多的关切,而不是单单减轻他的痛楚。”

乐龄主日Seniors Sunday 11/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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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讲台信息 Sermon 11/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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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生命伦理-1
林后5:17节

生命伦理是一探讨现代生物研究衍生的课题。如:基因工程,堕胎,自杀,安乐死,器官移植,人工生殖科技,病人隐私权等。神学院今日也教授生命伦理科目,那是从基督信仰观点深入探讨生命问题。我举个例子说明:人工生殖科技。

人工生殖科技包括试管婴孩,人工受精或受孕等等。我要讲的是人工受精或受孕的人工生殖科技,其衍生的问题是:一。胚胎(初期生物体)若多出一个,拿掉其他的是否是“杀人”?二。有的做丈夫的没有精虫,用别人的捐精,或是有的做妻子的,没有卵巢,用别个女子的。这种人工受精或受孕的做法,算是“奸淫”吗?谁是孩子的父亲?母亲?捐精者和捐卵巢者的法律地位又如何?还有,儿女是神赐的,这种人工生殖科技是否干预神的主权?……。这些都是生命伦理所探讨的。

我今天不是谈这些,今天是谈有关“安乐死”的课题。

2000 年4月,荷兰下议院通过让垂死病人有安乐死的权利,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国家用立法的方式,批准医生协助病人安乐死。

1.何谓安乐死?
安乐死(euthanasia)由希腊文的 eu”(意指好),和thanatos”(意指死亡) 两个字组成。医学界对安乐死的意义给予的定义是:“对无法以现代医学技术挽回的濒死病人,停止治疗,让病人自然死亡,或运用医学技术,提早结束病人生命。”

2. 安乐死的种类
有关安乐死可区分作“意愿”和“作为”。

(1)“意愿”
“意愿”可分为自愿性和非自愿性。

一.“自愿性安乐死”
这是指一个人明确地要求别人协助他结束生命,如开枪打死他,或是要求医生注射毒液,过量药物等,使他死亡。

两个月前,星洲日报便报道有一个富翁患上末期癌症,不能治疗了。他要求医生给他注射致命性药物,使他可以安乐死。于是,他在妻子家人陪伴下,坐在椅子上,医生给他打了一支致命针。不到几分钟,他就死了。这个人被打毒针,以及其死亡的经过,报章和电子媒体做直接报道或广播。

二.“非自愿性安乐死”
这是指一个无能提出要死亡要求的人(如婴孩,精神病患,植物人等),由其代理人(如父母亲,配偶,监护人,医生等)提出要求,或不做某些医疗,或采取某些行动而使其致死。

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就是一个例子。2005 年3月31日,美国女植物人特丽死了。15年前,特丽因心脏病,脑部损坏变成植物人。15年来,她的生命就是靠一条喂食喉管;照顾她的人把饮食从插管倒进 她胃里。

她变成植物人的前几年,她丈夫还会细心照顾她。后来,她丈夫向法庭申请允准拔 去她插管,让她死去。对她的丈夫来说,特丽这样的生命活着是没有价值和意义的。不过,特丽的父母亲反对拔掉插管。他们认为特丽虽然是植物人,但有时候还是有些微反应的,例如跟她一直说话,她的小指偶尔会动一动。他们认为特丽会慢慢的好起来。于是,他们 就跟女婿打官司。女婿要特丽死,他们要女儿继续活下去。过去7年,他们就一直跟女婿 打官司。最后,女婿打嬴了官司,特丽的喂食喉管被取走了。13 天后,特丽死了;活生生的渴死锇死。

特丽的“安乐死”便是属于“非自愿性安乐死”。

(2)“作为”
所谓“作为”,指使人安乐死的做法,可分“积极或直接”和“消极或间接”。

一.“积极或直接”
这是一般的“致死”做法。在70年代,安乐死指医生除去支持病人生命的仪器(举例:帮助病人呼吸的仪器),让病人死亡。在80年代,安乐死是指医生不供应或停止供应维持病人生命的医疗,营养和水分。现今呢?安乐死指在医生的协助下,病人能够在无痛而又快速的情况下“自杀”(通常是藉着注射镇静剂或过量药物 )。

因为医疗科技日新月异,安乐死个案不断增加。

二.“消极或间接”- 任其死亡
这是一般的“任其死亡”做法。

我要说的是:有伦理学者在这一点“消极或间接”安乐死方式,再加以区分为“自然的消极安乐死”和“非自然的消极安乐死”两种。“自然的消极安乐死”指撤去给予非自然维生设备(举例:停止给予人工呼吸器,人造器官等维生仪器);“非自然的消极安乐死”指撤去给予自然的维生因素(如食物,水),让病人死亡。这一点我后在分享。

(3)小结
上述讲的种种安乐死和做法,都有一共同目的:为免受苦而夺其生命,或为免受苦而容许死亡。表面看,安乐死似乎还是一种“爱心”做法,难怪,有人称安乐死为“仁慈的谋杀”。我讲的安乐死说法和做法,你有什么看法?

3.圣经/基督信仰怎么说?
身为基督徒,最重要的,不是我怎么说怎么看,而是圣经或基督信仰怎么说?圣经说我们是新造的人,我们有我们基督徒的价值观个看法。

我们基督徒当如何看待安乐死和做法呢?有几点我们必须晓得。

(1)生命主权属于上帝
赞成安乐死的人认为,人对自己的生命有自主和自决权。若是人的生命已经到了“等死”地步,与其频频接受没有希望,又费用很大的医疗,不如就选择拒绝治疗,以及选择致死的行为,即安乐死。所以,赞成安乐死的人,其实是把自己看作是生命的主人。

圣经怎么说呢?上帝是人生命的主人,生死主权在于上帝。人不是生命的主人。所以人不可以在主观下决定几时生几时死。人只是生命(包括自己的)的管家。

(2)不可谋杀
十诫第六诫说“不可杀人”。很多圣经学者都把“不可杀人”诠释为“不可谋杀”。这“谋杀”包括谋杀别人和自己。

我们要注意:出埃及记20 章13节说“不可杀人”。然后下一章,即21章12-29节便马上设立许多死刑的法律制裁谋杀的人。如此说来,人是绝对不可被谋杀的。这么说来,人就不可“自愿”提早结束自己的生命,别的人也不可以当事人自愿要求死亡而致死他。因为这么做,都是非自然的死,都是“人为”的死亡。即是“人为”,就是“谋杀”。

有人说安乐死是“尊重病人意愿”。这么说也不对。如果说死亡是可按人的“意愿”行事,这和对一个要自杀的人说:“我尊重你的选择”又有什么分别?

(3)苦难的价值
人要安乐死的其中一个理由是:为了免除痛苦而提早结束生命。这是安乐死犯的其中一个错误:否定苦难的价值。圣经从未否定苦难的价值,就如诗人说:“我受苦是与我有益,为我使我学习你的话。”(诗119:71)我十六岁的时候,便把这节经文被起来了。那是没想到:这节经文是我日后的生命经历。

《得力在乎安息》作者是柯哲辉牧师,提到他牧师娘患上结肠癌的经历。当她接到医院电话,证实是结肠癌时,她回到房间哭了。那时,书桌上的一节经文“祂必与你同在,必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申31:8)仿佛是对她说的。还有一节经文使他的牧师娘度过一年之久,那就是“我的恩典够你用,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林后12:9)晚上不能入眠时,她听见鸟儿的叫声,她似乎觉得上帝透过鸟叫声对她说话 –我要叫你在夜间歌唱。因为圣经有一句话这么说:“祂使人夜间歌唱。”(伯35:10)她每次读经,似乎圣经是在向他说话。

神学家潘霍华说:“不理解人类的苦难,只理解有关上帝的知识会造成骄傲;不理解上帝,只理解人类的苦难会令人绝望。”换句话说,理解上帝以及理解人类的苦难成为了信仰的必经之路。

我很喜欢一节经文和诗歌,唱了三十多年。你说牧师遇过苦难和考验吗?有!但我经历更多上帝的恩典。我体会到:只要心存敬畏上帝的心,祂的恩典必然够用。“祂的怒气,不过是转眼之间。祂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虽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欢呼。”(诗30:5)有时,苦难是上帝化妆的祝福。

(4)生命路上有主同行
有些人希望自己的人生是没有痛苦的。这是忽略了人的“生物”(biological )层面。因为人被造,与其他生物一样受衰老定律所支配。就是说于平时,人会生病或受伤。年老时,身体会衰老,感官,器官,及身体功能会减弱。到最后,人会死。这不单是人的生命,也是所有生物的定律。

你接受牧师这么说吗?有的人说接受,但却常常忘记这个定律。有一次,我探访一位近70岁病人。他住院了。我问起他的病,他这样回答:运气不好,所以 生病了。

各位,你们认为是运气不好,抑或生病衰老定律?是后者!另外,有的信徒似乎认为牧师是不会病的。若是有牧师患上癌症,他们不敢讲,也不好意思讲。你们会这样吗?如果会督话,是不对的。其实,牧师是人,人会病,牧师也会病。

任何负面心态,否定衰老定律或生老病死定律,只能增加个人的忧虑痛苦,对身心 灵都没有帮助。你看圣经怎么说。
“至于世人,他的年日如草一样。他发旺如野地的花,经风一吹,便归无有。”(诗103:15-16);
“凡有血气的,尽都如草;他的荣美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干,花必凋谢。”(彼前1:24-25);
“人……都是出于尘土,归于尘土。”(传3:19-20)


这些经文都在说明了人与这个被造世界的一体关系。因此,衰老定律所带来的身体 衰残和对他人的依靠并无损及人的尊严。

人自出生,痛苦便不能避免。一个人有权利希望自己的死亡和生命是无痛苦的,但一个成熟的人是面对人生的有限性和其中的困难。

我的母亲在这方面很勇敢。她知道患上癌症后,很坦然接受,并说了一句我不会忘记的话:树会倒下,因为生虫了;人也要生病才会倒下。这是接受生老病死之律。

我们基督徒不会消极的接受生老病死的定律。因为基督信仰,我们相信在生老病死的过程中,或是我们生命路上有主同行。所以,本堂樂龄团契团歌有优美的唱着:“虽然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渐渐的衰退。但是神是我心里的力量,是我的福份,直到永远。”

戴德生的太太马利亚在他们结婚12年时,因难产而死。马利亚临死前,做医生的戴德生问她:亲爱的,你害怕吗?马利亚说,我为什么害怕。过去几十年,我和他(主) 一直都有很好的关系。

教皇临死前的遗言是:我很快乐,你们也要快乐。

“主活着”这首诗歌的副歌有一段很美的话:“他与我谈,他伴我走,生命窄路同 过。”面对困难、苦难和死亡,唯有与主的关系胜过。因为生命路上有主同行。所以,我们没有否定苦难,我们接受苦难,甚至肯定苦难的价值。

结论
安乐死是不被容许的。而且,若安乐死被普遍化或被合法化,将会给社会带来各种 不良后果。例如:
1.滥用
一旦经请求就可终止别人的生命被认为是对的,假定别人(痴呆,昏迷者)作此 请求,就会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因为安乐死对病患者发出的信息是:“你有死亡的责 任!“
2.错误
医疗上固有不确定因素,如:诊断错误,将导致某些人无谓的死亡。
3.滑坡
一旦社会容许自愿安乐死,很快就会同意对不能为自己说话的人施行安乐死。
4.疑惧
如病人知道医生有害死他的可能,病人和医生间传统的信任势将受损。
5.威逼
老年人,残障者和垂死的病人,可能会在有意无意间得到鼓励,请求施行合法了的 选择-安乐死。

鄂尔说:“安乐死的风气将大幅度抵消我们在痛楚控制,和仁慈照顾病人这两方面 的进展。为什么要舍弃善待垂死的人而杀害他们呢?”罗秉祥说:“假如主动安乐死是可以 接受的,可以在医院中执行,白衣天使岂非成为死亡天使?如由非医疗人员执行,我们是否容许有些『有生意头脑』的商人去做死亡商人,推销无痛瞬时致死术?”

安乐死之风不可长,此观念也不应该有!

主日讲台信息 Sermon 04/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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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有人”
经 文: 马 可 1:29-34 节

圣经记载,彼得的岳母病很重的时候,耶稣来医治了她。那天晚上,当地所有害病和被鬼附的人都来到耶稣跟前,耶稣也一一的治好病痛的人,或赶出人们身上的鬼。耶稣怎么晓得彼得的岳母生病?为什么那天晚上会有那么多人来求耶稣医病赶鬼?圣经说“有人告诉耶稣”彼得的岳母生病了;“有人带着一切害病的和被鬼附的,来到耶稣跟前。”(30节,32节)

从圣经其他地方记载,我们看见一个人能够到主面前来,或是认识主、信主,甚至教会被建立起来,常常是因为“有人”去带领、付出,……。

1.圣经人物

(1)安得烈跟从耶稣
有一天,施洗约翰遇着耶稣,说:“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因为这话,安得烈就跟从耶稣。所以圣经说:“听见约翰的话,跟从耶稣的……,一个是……安得烈。”(约1:40)

安得烈跟从耶稣,乃是因为施洗约翰所传达福音。

(2)彼得跟从耶稣
彼得是安得烈的哥哥,圣经说安得烈“领他去见耶稣”。(约1:42)因为弟弟安得烈领他到耶稣跟前,他就跟从耶稣。

(3)埃提阿伯太监信主
有一位埃提阿伯太监,上耶路撒冷做礼拜后,回家途中在马车上读圣经。不过,他不明白自己所读的。就在这时,腓利走近前帮助他。圣经说“腓利就开口,……对他传讲耶稣。”(徒8:35)最后,这位太监信主且接受洗礼。这是因为腓利向他讲解圣经。

(4)哥林多教会建立
两千年前,哥林多是一个繁荣,道德堕落,人们生活腐败的城市。保罗在这个城市传福音时曾经被抓、被鞭打。的确,在这样的一个城市传福音建立教会是很困难的事。但保罗并没有因此退缩,圣经说他反而在哥林多“住了一年零六个月,将上帝的道教训他们。”(徒18:11)因为保罗愿意付出,不怕牺牲。最后,哥林多教会建立起来了。

(5)小结
今天我们要人认识主,信主;今天我们要教会增长,我们要向圣经人物学习,就是带领人来教会,或向人介绍耶稣。你可能觉得向人介绍耶稣很困难,你说自己圣经不熟悉。其实,向人介绍耶稣,最重要的不是告诉人圣经讲什么,而是告诉人耶稣在你生命中做了什么事,或是见证耶稣在你身上的恩典。另外,教会人数增加,信徒们的配搭是不能少的。举例说有人带了一个新朋友来做礼拜,牧师就发一封信欢迎和鼓励这位新来的人继续做礼拜。过后,牧师就会去拜访这位新来的人。换句话说,若是没有人带领新人来教会,牧师也没对象可传福音。现在跟过去不同了,若没有人带领新人来教会先,牧师传道冒冒然然的去按人家门门铃,或敲门叫人,你说人家会开门吗?不会!因为人家不是以为牧师是推销员,人们也不随意让一个陌生人进门的。

所以让我们一起来做带领的人都工作吧!你们带新的人来教会,过后,那是牧师和传道的工作了;跟进工作。

2.教会历史

(1)马里逊牧师(Rev.Robert Morrison)
两年前,本堂樂龄团契旅游团到了澳门,团员都去马里逊牧师的墓园。在那里,周传道带领大家唱诗祷告和礼拜。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马里逊牧师是来中国传福音的第一个基督教宣教士。
1807年他去中国宣教,在中国传福音十年,只有一个人信主。工作十年,只有一个人信主。你会怎么说?马里逊牧师不灰心,继续在中国做宣教工作。今天,在中国基督徒有几千万,华人基督徒也遍布全世界。马里逊牧师是全世界华人基督徒,历代华人基督徒不可忘记,以及感恩的人人。

(2)“宣教在马来西亚”
我这里有一片DVD,名为“宣教在马来西亚”。我给大家看其中一段,即在彭亨州土著族群中的宣教工作。

因为廖明光牧师,我国一个又一个土著信主,生活得到祝福。

(3)小结
我们看到在不同地方,不同时间,当有人愿意为主付出时,福音就被传开了。

3.本堂芙蓉堂发展
去年尾,我对我的其中两位天使说要开设布道所,也请你参与奉献。一个星期后,他摇电话告诉我要奉献多少钱。我听了吓了一跳,对他说不要奉献那么多,因为我芙蓉堂会友自己也有责任奉献。两个星期后,也是今年初,我收到他的贡献 –马币173千。这是购买芭蕾新村一间双层店铺以充作布道所用途的全部经费。他为了匿名不用个人支票,特地购买一张银行支票作奉献。我问他收据当怎样落款?回答:“TO GOD BE THE GLORY”(荣耀归於上帝)。这份奉献是上帝给予我们的提醒: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做。

(1)开设青年中心
上个月8月20日青年中心奉献礼感恩礼拜时,莫会长说没有几间教会,愿意特别为青年事工人花几百千钱开设青年中心。感谢主,我们芙蓉堂教会是第一间。因为我们同心,青年中心落成,日后,许许多多青年人将因为这间青年中心得到祝福。

(2)芭蕾卫理荣耀布道所
8月21日之前,这一带地方没有教会.(装修前相片)8月21日之后,本堂布道所在这个地方建立了。(相片)奉献礼那天,有几位教会领袖和信徒从龙城的一间独立教会来,他们一致称赞本堂所做的。感谢主,因为我们同心,芙蓉多了一间教会,尤其住在芭蕾新村的人,不伦出或入,都会看到一间写着“荣耀归于上帝”字眼的教会。感谢主。

(3)船头卫理美会布道所
我给大家先看两张一张。第一张照片:这是一间教堂;第二张照片:这间教堂变成TESCO,里边摆的不是圣经诗歌,而是各种各样的食品、玩具等等。荣耀上帝吗?

我现在再给大家看两张照片。第一张:船头教堂装修前照片。荣耀上帝吗?当地有人说教会倒了、关门了。第二张:船头教堂装修后照片。荣耀上帝吗?奉献礼那天,我们都怀着兴奋,欢喜快乐的心。所以当天奉献礼及感恩礼拜,吸引了大约220个人。

上个礼拜,该布道所重新开始礼拜,来了七个人。其中,四个是船头的人,两个从宁宜来,另外一个从老港来。感谢主,船头重新有了唱诗祷告和宣讲上帝的话都声音。因为我们同心,我们为上帝做了美事。感谢主。

结论
从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时间,我们做了四大硬体建设:憩园,青年中心,芭蕾布道所,船头布道所。我们的工作结束了吗?不是的,我们的工作才开始!

8月21日宣教庆典和奉献礼后,我们面临新的挑战,新的考验。一方面,我们需要“有人”继续邀请人、带领人、参与事奉。另一方面,我们需要“有人”委身这两间新布道所事工,协助发展这两间新布道所。你说我要如何协助?举个例子:船头布道所已经重新开始主日崇拜了,你可做什么呢?第一,多参加一堂主日崇拜。你可能已经在母堂或其他布道所做礼拜了,但为了协助发展船头布道所事工,你再去船头布道所做礼拜。你多参加一堂主日崇拜,你的关心不仅使船头布道所信徒感到温馨,你的付出也将使船头布道所的唱诗和祷告的声音更加洪亮。牧师传道在母堂和布道所的讲道信息是不同的。第二,一年最少四次参加船头布道所的主日崇拜。弟兄姐妹们若愿意委身,并如此关心两间新布道所,这两间新布道所的事工必定有力的发展。

你说我这么做不是很辛苦?是的,的确辛苦,但我用一节经文跟你们互相勉励:“我亲爱的弟兄们,你们务要坚固,不可摇动,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为知道你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徒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