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讲台信息 Sermon 15/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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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基督徒与政治-3
经文:罗13:1-7节

今天继续讲解这个专题第三讲。在第二讲,我解释说基督徒参政三个模式,即祭司模式、先知模式和士师模式。我已解释了祭司和先知模式的意义。在还没有讲士师模式前,我须要先讲解我们基督徒以圣经为基础的政治伦理。这是今天我要分享的。

1.基督徒与政权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 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1-7)

这段经文很出名,论基督徒与政权的关系。这段经文提到几件事。

(1)国家
一讲国家,你想到的是什么?从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及成为一个国家的过程,我们看到所谓国家,包括几项:

一.人民
“以色列人生养众多,并且茂盛。……”(出1:7)
“国者,民之积”。人民是组成国家最基本元素。没有人民,就没有国家。

二.律法
“除了以外,你不可……。”(出20:3-17,23-26)
以色列人立国前,上帝首先颁布律法给他们。这告诉我们:一个国家须有完整律法,否则国家也不成国家。

三.领袖/政府
“百姓从埃及领出来。”(出3:7-10)
没有领袖或政府,国家也不能成立。

四.地土
“到那美好宽阔流奶与蜜之地。”(出3:8)
有地土才有国,有国必有地土。连土地都没有,那就难成国了。
当你或一个人说我爱我的国家时,就是对上述四者说的。

(2) 政权(政府)
“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罗13:1)
这话意思是:权力是上帝设定的,并将权力赐给人。上帝为什么赐权力给人?

一.维持秩序
“上帝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林前14:33)
“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上帝是喜欢“秩序”的神。远在太初,上帝将空虚混沌的世界变成一个有秩序的世界。这是创世纪给我们看见的。可是,在另一方面,这世界秩序已经因为人犯罪破坏了。上帝为了维持这已经堕落的世界的秩序,免得邪恶势力横行,上帝就设立了政府,赐予权力以遏制邪恶势力。这就是圣经说作官的乃是叫作恶的惧怕的意思(罗13:3)。

二.赏善罚恶
从旧约士师记,我们不断的见到这样的记载:“以色列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耶和华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将他们付与四围仇敌的手中,……耶和华兴起士师,士师就拯救他们……。”(士2:11-16)一个又一个仇敌出现,然后一个又一个士师兴起,目的就是赏善罚恶,恢复正常秩序,这包括上帝将自己的子民以色列人交在不信祂不认识祂的人手中。我再举些例子。巴比伦王,波斯王等人,曾经是世界强国。他们不认识上帝,但上帝为了维持秩序便兴起他们,使用他们,赏善罚恶。这是先知书给我们看见的。(耶27:5-11;赛45:1-4)

从上述经文我们清楚:上帝设立政府或政权,功用是:维持秩序,赏善罚恶。

(3)基督徒顺服政府/政权的原则
上帝设立政府/政权的用意是维持秩序,赏善罚恶,这也就成了我们基督徒顺服政府/政权的原则和基础。换句话说,基督徒所顺服政府/政权,必须具有维持秩序和赏善罚恶的功能。否则,基督徒就可以不顺服。这是基督徒在政治上的“信仰告白”。最先作这政治“信仰告白”人是耶稣的门徒。他们很勇敢的对作恶的官员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

亚洲最著名华人神学家宋泉盛在他的书《第三眼神学》中说,基督徒的顺服绝对不能是一种奴隶性的服从。基督徒的服从是具有积极的使命,要促使当权者的权力能确确实实地根据上帝的良善公义慈爱来运作,这也表现了基督徒的信仰。(宋泉盛,《第三眼神学》,页377-378)

另一方面,从圣经我们看见:当从某个政府或政权偏离上帝的道时,上帝会兴起一新政权来代替,或一个新政府取代旧政府。这在列王记上下很常看到。举例说,扫罗的政权和大卫的政权。这是最具体的一个旧政府倒台和另一个新政府上台的例子。结果,国家更加兴盛。

2.不同政权模式
今日世界各国政府或政权,大致可分为几种。

(1)神权
举例说,伊朗是一个“神权”国家,因为统治国家的是一群教士。

(2)君权
古罗马和古中国,国王或皇帝治理,权力的来源是武力。

(3)军权
类似君权,权力来源也是本于武力。举例说,缅甸这个国家,多年前,军人发动政变,成立军人政府,用枪杆子治国。

(4)党权
权力是从党内选举来的,党外无权。在党有职,就等于有权,这是腐败的开始。因为在党内的人,只要注重党内斗争就可以了。结果,人民就遭殃了,因为三两个人在党内的决定,就可以影响党外千千万万人的命运。有一段时期,中国四人帮呼风唤雨,便是一典型例子。另外,若是党职同时也是政权保证的话,如:中选为党魁即可成为总理或部长,这样的政党比较容易腐败。因为在这政党或加入这样政党的人,一心只想保住党职,那管党外或人民三七二十一。

(5)民治
民治,就是民主政治,由人民自己选政府,自己决定托付谁管理他们。

3.基督徒与民主政治
因为我国政治体制是民主政治,我多讲一点民主政治。

“民主”,拉丁文demoi,“民”的意思。有人说民主是西方政治模式,这话没错,因为民主本就是圣经思想,西方国家受了基督信仰影响,因此倡导民主政治思想。

(1)圣经的“民主”基础
上帝造人,是以民主、自由和人权为中心的。

一.民主
上帝最后一天造人,因为上帝要人得到最好享受。这是以人为中心的例子。还有,旧约时代,虽然有些人被上帝拣选作领袖或王,但这些人也需要获得人民拥护和信服。举例说上帝拣选摩西作领袖,圣经说“以色列人……信服摩西。”(出14:31)上帝拣选大卫作王,圣经说“大卫往何处去,他做事精明,……众百姓……无不喜悦。”(撒上18:5)若是有人作领袖或王,却得不到人民拥护和信服,他会失去治理权。举例说所罗门王的儿子罗波安作王,但他得不到民众支持,结果做不成以色列的王,只能作犹太城邑的王。(代上10:1-19)这事给我们看见:人民是权力的基础。因此今日民主政治强调权力来自人民,以民为先,以民为主,以民为本,并没违背圣经教导。林肯总统是一个虔诚基督徒,他有一句名言:“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of the people”(为民所有)、“for the people”(为民所享)、“by the people”(为民所治)。

在民主制度下,人民有权力藉着选票给予人政治权,也同样有权力收回所给予的政治权。因此任何政权或政府若得不到人民票授权,就失去了治理权柄,就必须下台。

二.自由
自由是上帝给人的。上帝造人,赋予人自由意志,所以人不是傀儡或机械人。因为人有自由意志,所以人当尊重人自由,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使用文字自由等等。当然,自由也包括平等。不过,所谓平等不是指每个人穿同样的衣服,吃同样的食物,住同样的屋子。平等乃指每个人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去争取理想。

三.人权
基督徒看重人权,因为人的价值是从上帝来的。圣经中没有“人权”这两个字,但实际一再表达有关人权的含义。

(一)“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诗8:4-5)
人的价值太大了;人有上帝赐的荣耀和尊贵。因此我们讲到“人”时,我们当用凛然不可侵犯、敬畏的态度来讲人。还要,圣经这里说“人”,并没有讲是那一“种”。因此不论哪一种族、家族,包括先天和后天残缺者,都有上帝所赐荣耀尊贵。圣经这里讲的,排斥了种族优越感。

(二)“凡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流。”(创9:6)
圣经没有说若流了人血,可用5千赔偿。因为人的价值大於5千元,甚至大过全世界!圣经也没说聪明的人血用聪明人血流,笨人的血用笨人血流。圣经说人的血用人血流,这表示人 = 人;没有阶级、等级、智慧、教育、社会特权之分。

从这节经文,人权是被肯定的,即:人 = 人。

(三)“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6:31)
这话是“公平对待”的意思。换句话说,不是损人利己,而是利己利人。另外,这节经文也有这样的含义:对“别人”要以“人”相待,给他应当享有的人权权利。

既然讲解了人权,我多讲一点就结束今天分享。

(2)“权利”与“求”之分
了解了“人权”,我们要晓得如何分别“权利”与“求”的不同。

一.性质
“求”包括请求、乞求、恳求、劝求等,就如说拜托拜托。举例说,考试不及格,求老师给一个重考的机会,给他一个额外生机。这是“求”

“权利”则是一种“索”- 索取、索要。换句话说,某东西本是你所拥有,不必别人批准可以享用的。你也可催迫别人把某东西给你,对方不能推搪的。举个例字,债主可在指定期限内向贷者追索钱财,这是天经地理,理所当然的事。

二.态度
因为是“求”,对别人时难免羞怯、不好意思,或难开口。但若是“权利”(如拥有某些权时:债权,选举权,财产权),则可理直气壮的索取,振振有词的坚持是你的。你是不会脸红,感难为情。

三.反应
“求”的回应是觉得对方赐予、是恩惠,所以是感激,要鸣谢。相反,若“求”不到,回应是失望,但不会怪对方(就如朋友不借钱)。至于“权利”,这是应得的,不需要感激,受之无愧。举例说一个人把钱还给你,你要登报鸣谢吗?

四.小结
“权利”是一种合理索取,具有合理的道德立场。所以人权是:
(一)合理索取性(非有下而上的请求)
(二)普世性(只要是人,都当有的)
(三)道德性(非法律性,有个别国家订的),而是世界可用的。
(四)对世性,任何人和组织都当守的
(五)基本重要性。不是芝麻小事,是与人生命中最重要的息息相关。

我个人非常欣赏1985年全国27华团提呈给政府的“全国华团华团宣言”。这份本于基本人权、民主权利、联合国人权宣言,以及国家原则所作的宣言,涉及事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语文,全篇宣言没有一个“求”字。这是一种政治意识成熟的表现,因为知道所讲的是我们华人“应得”的,不是“求”的,是我们华人的权利!

认识自己的权利是很重要的事,因为这是今日很多人缺乏的。前几天报章有一新闻:柔州某市议会强制市议员戴宋谷,华裔市议员感到不满。不过,其中一位华裔女市议员,当记者众人问她看法时,她回答“不关我事”。她意思是戴宋谷是男性市议员的事,与她无关。这就是一个不认识权利的例子。因为戴宋谷跟性别无关,而是跟基本权利、跟人权有关。我国是多元种族、宗教和文化社会,相互尊重包容是和谐相处之道。一个人不能随意强行要另一个人戴帽子,那是侵犯人权,剥削个人基本权利。这种事发生,我们个人不能轻易妥协,其他人也都要群起谴责、声讨。

结论:
《十字架与政权》 这本书里,许光福博士在《基督十架与帝国政治》专文中说,“政治神学”(theology of politics)给人要“颠覆政权”负面印象,保罗的“神学政治”(theological politics),则教导教会在各种世俗政治理念中,如何成为一个忠于基督信仰最核心叙述的群体。换句话说,谈政治,我们是从神学角度来看政治,我们不是从政治角度来看神学。神学是主体,政治是客体;我们从圣经角度、神学角度批评政治,然后,在政治上发挥我们基督徒的影响力,价值观或理念,宣告基督信仰的理念。这就是我今天全部分享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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